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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資格
- 設籍新竹市,原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遺失辦理補發。
- 戶籍遷入新竹市,換發新竹市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。
申請程序
遺失補發:向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辦理。
遷入換發:向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申請,由社會處發文至原設籍地單位申請身障相關資料後核發(約需2-3周時間)。
應備文件
遺失補發:近3個月內1吋半身照片2張、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印章 。
遷入換發:近3個月內1吋半身照片2張、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、原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及印章。
委託他人代辦者,須檢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。
受理單位
身心障礙福利科:新竹市中央路241號5樓
聯絡電話 (03)5352386分機502、5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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