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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資格

  • 設籍新竹市,原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遺失辦理補發。
  • 戶籍遷入新竹市,換發新竹市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。


申請程序
遺失補發:向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辦理。
遷入換發:向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申請,由社會處發文至原設籍地單位申請身障相關資料後核發(約需2-3周時間)。

應備文件
遺失補發:近3個月內1吋半身照片2張、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印章 。
遷入換發:近3個月內1吋半身照片2張、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、原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及印章。
委託他人代辦者,須檢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。

受理單位

身心障礙福利科:新竹市中央路241號5樓

聯絡電話  (03)5352386分機502503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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